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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退休金問題

想問舊制時12小時制薪水4萬多。因為公司把工作改爲8小時制而且中間爲公司共體時艱減薪20%目前薪水比當初低很多如果領舊制是以目前薪水還是當時?

熱門回應

首先一般來說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另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得延長工作時間,其連同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加班時數有可能會超過。

 

公司共體時艱減薪20%是否合法?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3款:
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下列事項:
三、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與給付之日期及方法。

勞動契約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
工資的金額、結構,是勞動契約中極重要的內容
一旦更改,一定要雙方同意
不管是減薪、或是變更新資結構,雇主都應徵得勞工個別同意
為避免爭議,甚至最好有書面同意

未經勞工同意,雇主片面變更勞動契約內容,有違反勞動契約的問題
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雇主如果聲稱已徵得勞工同意,則雇主必須舉證

另看勞基法第14條第2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但雇主有前項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契約
法令允許勞工在最後一次得知權益受損的30天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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