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老闆不給請特休
我在請特休的前二日寫好假單,請老闆簽名核准,結果隔日上班看到假單上面寫著“不准假,公司規定評鑑期間無法請假”但是我從來都不知道這項規定,也沒有任何人告知我,我也沒有簽署任何文件是有關公司規定的,這個完全是老闆單方面告知而已。
後面也有留line告知老闆及附上訂房紀錄,已經訂好飯店了無法取消,否則會拿不回所有訂金,沒有等到老闆的回覆,我在特休日當天並沒有去上班,結果老闆找了勞基法告訴我說,我沒有與他協調,直接自行不來公司,這樣是不對的。
請問我這樣算是曠職嗎?還是老闆的不給假?我的假單他依舊沒有核准,我查網路他是違反勞基法規定的,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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