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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加班也適用勞工請假10條嗎?
也是要提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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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超過原本勞動契約的工時全部都要計算加班費,而且加班後要自由讓勞工選擇加班或補休。
員工加班後,可以依照意願選擇要領加班費還是補休;雇主不能片面強制要求員工一律只能補休(參勞基法第24、32、32-1條)
假設你是請病假公司是可以要求證明的。
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 明文規範: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
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
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另外政府函釋已說明:只要提出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即可,包含診斷說明書、醫療收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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