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就業保險」與「勞工保險」不同,無論單位是否有達五人以上,只要是受僱勞工皆應投保就業保險!!
▲「就業保險」與「勞工保險」不同!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就業保險與勞工保險不同,無論單位是否有達五人以上,只要是受僱勞工皆應投保就業保險!!
就業保險法第5條:「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下列受僱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實務中許多事業單位分不清這兩者的區別➡很多認為公司不是勞保強制投保單位,因此就不用投保就業保險
如果真的這樣想,後果可能會非常麻煩喔~
勞工保險給付內容(生、老、病、死)共四種類:
- 生育給付
- 老年給付
- 傷病、職災醫療、失能給付
- 死亡給付
就業保險給付內容共三種類:
- 失業給付、提早就業奬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 失業之被保險人及眷屬健保費補助。
就業保險比較重要的項目➡還是在於失業給付部分(含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與職訓生活津貼)畢竟多數勞工申請勞資爭議,都是在離職後才申請,其中尤是「被資遣」後,更是有高機率申請勞資爭議。
被資遣,當然屬於「非自願離職」,因此只要勞工合乎投保年資,原則上就「有機會」申請:
- 失業給付
-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 職訓生活津貼
會說「有機會」是因為還需要進行失業認定...等等程序➡不是一失業就有錢可以領喔~但如果雇主沒有幫勞工投保就業保險,勞工無從申請相關給付,因此雇主即有依就業保險法第38條末段規定賠償的義務:「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法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不過,雇主沒有投保,是否真的就會導致勞工損害?
➡損害賠償以恢復原狀為原則,不能恢復原狀才以金錢賠償
民法第213條:「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但是!!勞工還沒失業滿六個月,可以一口氣請求六個月賠償⁉就算有投保,勞工也可能不申請相關給付阿⁉就算有投保,勞工也可能不符合給付要件阿⁉
如果勞工根本沒有申請給付的行為、意願,那就根本不會產生損害➡從0變成0,沒有損害自然沒有賠償
上述爭執,在實務中確實都是相當常見說法,而且其實也不能說僱主的主張錯誤喔!!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