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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上路!產檢、陪產檢假加碼至7日,一張圖看懂《性別工作平等法》新、舊規定差異

新規上路!產檢、陪產檢假加碼至7日,一張圖看懂《性別工作平等法》新、舊規定差異-失業給付加給
▲新規上路!產檢、陪產檢假加碼至7日,一張圖看懂《性別工作平等法》新、舊規定差異。圖片來源:《HR好朋友》編輯製作,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授權自1111職涯論壇-HR好朋友專區
文/徐子捷

勞動部在今天稍早連續發出兩則新聞稿,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新修正規定自今日(18)正式上路,相關子法及解釋令亦同步在今日施行,此外先前修法通過的無工作收入父母納入失業給付加給、育嬰留職停薪父母可同時請領津貼也於今日起生效!

即日起,無工作收入父母納入失業給付加給,育嬰留職停薪父母可同時請領津貼。

勞動部表示,自今日(1月18日)起,申請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即可適用以下新規定:

一、擴大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眷屬加給規定

為保障失業勞工家庭之基本經濟安全,本次修正《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1,將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之父母」納為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眷屬加給範圍。符合請領條件者,於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再)認定時,檢附受扶養眷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即可申請。勞工保險局將按新規定,以受扶養之眷屬人數,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10%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加給20%

舉例而言,單身的張先生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0,000元,新規定實施前,他原請領失業給付18,000元(30,000×60%),新規定上路後,因扶養無工作收入之父親及母親,可加給20%(30,000×10%×2,即加給6,000元),合計失業給付及加給眷屬給付共可領取24,000元(也就是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

二、父母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為讓有親自照顧小孩需求之父母,彈性運用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制度,《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之修正,刪除父母同為被保險人,不得同時請領津貼之規定,以建構完善的生養環境。新規定上路後,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且就業保險年資滿1年之父母,即可同時請領津貼,共同陪伴子女成長之餘,亦能獲得經濟支持。

 

新規上路,產檢、陪產檢及陪產假加碼至7日即起實施!

而《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在 12 日時已經總統公布,行政院在最短的時間內核定,並於自今天起施行。

新修正規定要點如下:

  1. 產檢假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
  2. 「陪產假」修正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並由5日增加2日,共為7日
  3. 雇主於給付薪資後,第6日、第7日部分,得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
  4. 未滿30人之受僱者,經與雇主協商合意,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亦得適用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之規定。
  5. 親職雙方可選擇是否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或家庭照顧假。

關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所定給予雇主薪資補助之新規定,勞動部修正發布「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要點」,自本(18)日起,凡給予受僱者第6日、第7日陪產檢及陪產假之雇主,於給付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即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第6日、第7日全額薪資補助,至自去(110)年7月1日起,有給予受僱者第6日、第7日產檢假之雇主,於給付產檢假薪資後,亦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第6日、第7日全額薪資補助。相關申請表單,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業務專區」項下之「建構友善生養職場-薪資補助」下載。

勞動部新聞稿原文:
就業保險保障大提升,即(18)日起無工作收入父母納入失業給付加給,育嬰留職停薪父母可同時請領津貼。
親職友善大步行─《性別工作平等法》新修正規定自今(18)日正式上路,相關子法及解釋令亦同步在今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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