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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看完後不知是否理解正確,想在這邊跟您再次確認。
1.我們公司加班費以加班時數x1.333
文章中看到要x1.34,所以這部分是公司已違法是嗎?
2.每個月固定領全勤1600,職務津貼2000
伙食費根據每月上班天數來算。(在此不計算)
底薪一天900,所以我的加班費應該是127.5,請問這樣對嗎?
(900x30+1600+2000)/30/8=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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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性給與屬於工資之一部分,那麼工資當然包含底薪及其他一切津貼及獎金,因此加班費係以勞工實領工資之平日每小時之工資額核計。
關於加班費計算基礎,您可先參閱這篇整理:『曹新南專欄』簡單搞懂工資!
另可參考>>新版勞基法4種加班費精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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