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QA 發表新文章 回覆此主題 評價: 0 回應: 1 閱覽: 29 文字放大 置頂 休息時間 文字放大 林米米 1 發表 2022-06-25 13:27:02 up vote 0 favorite 0 我想詢問一下,公司是實施早晚班輪班制,早班6:30~15:30,如果工讀生12:00才來接班,那在此之前員工就無法符合勞基法規定“工作四小時需休息30分鐘”,如若把休息時間挪移到12:30~13:30,這樣是否可行?再來,因為年假過多的關係,13:30~15:30請年假2小時,所以員工下班打卡時間為12:30。這樣的休息時間挪移,是否能符合勞基法休息時間?法律上員工這樣操作,站的住腳嗎? up vote 0 favorite 0 up vote 0 favorite 0 回覆 vacationQuestion 熱門回應 up vote 0 卍解花田狂骨枯松心中 126 回覆2022-06-27 17:15:43 不確定你的行業別情況下 勞基法規範的是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 勞基法第35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至於你請年假和休息時間調移是兩件事情,休息時間歸休息時間,你要請特休兩小時是另外一件事情,不能混再一起 個人結論 員工當然可以請特休,至於休息時間原則上公司必須給,但是不能低於法令。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上一篇:夜校生HR分享為什麼不要當HR下一篇:病假 您的好友從1111討論區分享了一篇文章給您\n 請前往下列網址參考: https://www.1111.com.tw/discuss/discussTopic.asp?cat=vacationQuestion&id=338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