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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工作七個月將近八個月沒簽訂勞定契約,或任何合約

如題,當初應徵時公司承諾會有合約,也保有對話紀錄,現在也不想催討了因一些原因突然臨時的想離職,如果已工作七個月將近八個月,在沒簽訂勞定契約,或任何合約的情況下可以直接離職嗎?還是必須要在幾日前告知呢?

最近老闆要我自己做契約書,內容是要我寫上薪水上班時間跟工作內容而已,但我已經預計要離職了,這樣會影響離職嗎?是否有這個契約又需要提前告知?

然後還想詢問如當初三月開始上班,做到某個月底是否就可以了,還是必須做到發薪日當天才不會被扣薪水呢?已工作七個月將近八個月沒簽訂勞定契約,或任何合約

熱門回應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勞基法第16條第1項: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雇關係本於民法上雇傭契約的本質,允許當事人隨時終止契約民法第488條
且勞工終止契約的終止權,是形成權,離職日以勞工聲明為主
但務必注意離職交接工作的完整
如果交接不完整,造成雇主損失,雇主可循法律途徑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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