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請問資遣跟謀職假問題。
各位好
想請教幾個問題。
公司於今年112/9/10跟我說要資遣我,後來協商之後任職於112/9/30~
公司會給我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服務證明還有遣散費!
因為第一次遇到被資遣。在經由公司其它同事跟我說還能請帶薪謀職假!
在網路有稍微爬文看謀職假相關規定一星期兩天謀職假。請問本月最後一個星期五剛好是中秋節!這樣我最後一個星期謀職假能請幾天?
還有這間公司是111/1/6任職到112/9/30~月薪資是35000元(公司有照實申報)。這樣我的遣散費大約是落在哪裡?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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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按照法令不得超過2日,推測你是想問沒請會不會給錢?
如勞工於預告期間請謀職假者,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2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勞工若未請謀職假,即應正常出勤,雇主應依實際出勤狀況正常給薪,惟無生加給薪資問題。
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勞工於接到雇主資遣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每星期不得超過2日之工作時間」請假外出,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你的時間來看應該是使用新制計算,注意是否轉換新制按否就能直接計算新制
勞動部有基本試算>>https://calc.mol.gov.tw/SeveranceP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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