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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出勤紀錄及業績表現 被 公司資遣

你好

 
我在我們公司服務了四年一個月
四年來業績表現一向良好,
跟主顧客活動關係也很好
我一直以來都以接待主顧客
就能完成店上目標一半以上
但由於近兩個月公司政策改變
導致客戶反感不願購物,導致我個人業績下滑明顯
 
今年7月份被主管約談
 
約談內容為:員工改善計畫
改善內容有以下有兩點
 
一、出勤狀況不佳
二、業績表現不佳
為期三個月,若未通過將不繼續合作關係(資遣)
 
我完全明白出勤紀錄的重要性
這關乎員工自身的自律性與責任心
 
在前幾份相同產業的工作 
出缺勤紀錄都是很良好的
 
但在現在這份工作卻因出勤紀錄被資遣
著實有點難受
 
第一年加入公司出勤紀錄很良好
(不遲到、不早退)
且公司經常性的加班也都配合著
甚至有接連著好幾天上班
 
有時還被情緒勒索
(主管:業績有做到多少?好意思要加班)
不給予申請加班 
 
即便給予加班
只能申請補休,若是申請加班費
時常會被駁回申請
 
日子久了身體不堪負荷
也就容易覺得累、容易生病
 
而且當時同仁有人屢次遲到
但由於主管與幾位同仁有私交
視而不見 聽而不聞
後來大家也就鬆散
變得不把出勤當一回事
 
而且常常加班狀況不斷(有拍照下來留存)
在公司遲到早退也就變得越來越合理化
 
我仍盡可能的做好份內的事
偶爾也還是會遲到 有的時候是真的來不及
有的時候是看錯班表早晚班看錯
公司跟家裡有段距離
遲到時間也會比較住公司附近的同事花的時間長
也被拿來做文章
 
我不太得老闆的緣
而且我們老闆的喜好很分明、很情緒化
不太有中間值 不被喜歡就只能被討厭
 
老闆屢屢刁難針對
表面上說一視同仁、私底下偏私的很
處事不公的部分都有用手機拍照起來收證
 
後來同仁的遲到越來越嚴重
老闆說要開罰
不論是長是短
遲到一次就是新台幣$500
 
說明會用來當聚餐基金
原本覺得還在公司一天
要嘛就不要遲到、要嘛就只能認栽
 
但因經常性的加班身體真的不堪負荷
還是會有遲到的產生
 
而且前面有許多位同仁是因身體不適
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 
接著無縫接軌的到另外一間公司上班
就能知道這份工作有多累人
 
主管的情緒管理不太好
還曾口出惡言說:
我與另一位同仁是‘’老鼠屎‘’
就因沒能在時間內用公司的手機
紀錄與顧客的聯繫紀錄
 
我們算是店上資深員工表現也都還算前段
被這樣言語暴力對待著實令人心累
 
真多很不甘心
很喜歡的一件間公司
 
客戶聽到我要離開也相當不捨
認真負責為公司賣命
 
卻因主管的個人喜好、處事不公
受到不對等對待跟霸凌
難道我只能認了嗎?
 
 
 
 
熱門回應

原則上勞工必須照公司規定打上下班卡,不確定你所謂出勤狀況不佳被資遣的原因為何?

基本上遲到是該時段不支薪,不能到扣,不是公司說扣多少就是扣多少。

員工加班後,可以依照意願選擇要領加班費還是補休雇主不能片面強制要求員工一律只能補休(參勞基法第24、32、32-1條),若雇主有此要求,勞工申訴後最高可以裁罰雇主100萬(參勞基法第32-1、7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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