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缺描述
一、薪資:55,648-76,960元;另含3,000元風險加給。 二、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3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2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6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二)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1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 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三)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1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 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三、工作內容: 1.對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者(含有自殺企圖)提供追蹤輔導與關懷訪視、自殺風險評估及處置與轉介。40% 2.協助心理衛生社會工作員進行個案追蹤輔導。40% 3.心理健康工作。10%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四、福利、休假制度比照公務人員,每年最高1萬6千元國民旅遊卡額度及1.5個月年終獎金;服務年資滿一年,即享有7日休假,最高可達30日。完善考核、升遷制度,考績達標薪資晉升一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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