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
專科、大學、碩士
面議(經常性薪資達 4 萬元或以上)
台北市 中正區 新生北路
1. 特別監督人需於結構工程期間(至屋突層完成)全程駐地於工地現場執行特別監督工作。
2. 結構工程至少包括:主結構體(含屋突層)、具主結構共構時全部之連續壁及基樁。結構工 程期間自前述結構工程最早工項施作時起算。
3. 連續性監督項目:混凝土澆置及鋼筋銲接等。
4. 週期性監督項目:鋼筋綁紮與查驗、鋼結構螺栓接合查驗及混凝土養護等。
5. 每月函送特別監督階段報告書。
6. 結構主體工程(屋突)結束後提送特別監督結案報告書。
7. 具有結構專業資格者(相關學歷及證照)。
8. 五年以上結構相關經驗、內含3年以上建築結構工程工地品管經驗(具工程名稱、單位、
職稱及工作內容項目等);或具七年以上耐震結構設計經驗並常到工地現場檢視施工品質
者。已執行過耐震標章認證特別監督人尤佳。
9. 具高考結構工程技師證照
法定項目:
福利制度:
更多說明:
注意!福利項⽬可能依不同職缺有所不同,實際職缺福利請依⾯試時與公司⾯談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