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缺描述
【必要條件:具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書(輻射防護員級)者】 為執行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製造及游離輻射防護安全, 主要職責: 1. 釐訂輻射防護計畫、協助訂定安全作業程序及緊急事故處理措施,並督導有關部門實施。 2. 釐訂放射性物質請購、接受、貯存、領用、汰換、運送及放射性廢棄物處理之輻射防護管制措施,並督導有關部門實施。 3. 規劃、督導各部門之輻射防護管理。 4. 規劃、督導各部門實施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放射性物質之輻射防護檢測。 5. 規劃、實施游離輻射防護教育訓練。 6. 規劃游離輻射工作人員健康檢查、協助健康管理。 7. 規劃、協助辦理輻射偵檢儀器之定期校驗及檢查。 8. 督導、辦理游離輻射工作人員劑量紀錄管理,與超曝露之調查及處理。 9. 建立人員曝露與環境作業之記錄、調查、干預基準,及應採取之因應措施。 10. 管理主管機關要求陳報之輻射防護相關報告及紀錄。 11. 提供有關游離輻射防護管理資訊及建議。 12. 其他有關游離輻射防護管理事項。
收合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