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缺描述
詳簡章 https://www.knvs.tp.edu.tw/archives/7696 ~招生人數熱烈 歡迎有志老師一同加入~ 一、甄選資格: (一)應具條件:持有中等學校數學科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或相關系所組畢業者。 (二)限制條件: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情事者。 2.具「教師法」第14條情事者。 二、甄選科目及錄取名額: 數學科代理教師1人。 三、報名方式: 以掛號或親送本校人事室(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六號),請於信封上註明『114學年度第一學期數學科教師甄選』。 四、甄試範圍及配分如下: 科目:數學科 筆試(50%) 高中數學。 試教及口試(50%) 試教: 1.圓與直線、2.三次函數的圖形特徵、 3.向量、4.、對數、5、相關係數(龍騰版)。 口試: 教育理念、表達能力、專業知能、經驗分享…等。 五、應繳表件: (一)報名表(自行下載並附照片)。 (二)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報名時應附中譯本及駐外單位蓋章驗證之學歷證明。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教師證書(影本)。 (五)專長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 (六)簡要自述(一千字以內,內容包含家庭狀況、工作經歷、自我期許等,以A4紙直式橫書繕打)。 (七)工作經歷證明。 (八)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報名時若申請不及,得於錄取報到時補件)。 六、錄取公告及報到: 於本校網頁公告錄取結果,並另行電話通知錄取人員,逾時視為放棄,將由備取人員遞補。 七、附則: (一)甄選人員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及「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之情事者,如經發現將註銷入選資格。 (二)應繳表件若有不實者,除註銷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三)凡經錄取人員不得拒絕兼任導師及指導各科教學活動與競賽。 (四)凡經錄取人員應同意本校依「不適任教育人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申請查詢作業。 (五)如有未盡事宜或甄選時程有所變動,以最新公告為準。 (六)新聘教師,應繳交最近六個月內(含)之公立、區域(含)以上醫院健康檢查證明書正本,除一般檢查項目外,尚須包含胸部X光檢查、血壓、尿液及血液檢查(包含肝、腎功能、B及C型肝炎、WBC、Hb、Glu、TG、CHOL、ALT等檢查)。 ~招生人數熱烈 歡迎有志老師一同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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