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缺描述
一、工作內容 1.釐訂職業災害防止計畫、緊急應變計畫,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2.規劃、督導各部門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稽核及管理。 3.規劃、督導職業安全衛生設施之檢點與檢查。 4.規劃、督導有關人員實施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危害通識及作業環境測定規劃、實施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5.規劃勞工健康檢查,實施健康管理。(註:暫免) 6.督導勞工疾病、傷害、殘廢、死亡等職業災害之調查處理及統計分析。 7.實施職業安全衛生績效管理評估,並提供職業安全衛生諮詢服務。 8.提供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資料及建議。 9.其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10.擔任其他法務人員之職務代理人。 11.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二、科系 1.教育部認可之大學(含)以上法律系所畢業。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系畢業,或修畢工業安全、工業衛生相關科目16學分以上者。 三、其他 具職業安全衛生丙級以上證照尤佳(非必要)。
收合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