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缺描述
(一) 應徵資格: 1.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 各款不得進用情事者,如有上述情事者,錄取視同無效(如附錄)。 2.具幼教保育人員證書。 3.大學以上相關系所畢業。 (二)應徵者應檢附資料: 1.詳細履歷表(含學經歷、專長領域、研究成果等)。 2.保育員證書影本。 3.畢業證書影本。 4.如有其他可展現申請人相關能力之資料 (如成績單、工作證明、作品集等),請一併提供。 ◎ 聯絡方式: 請以掛號將個人資料及一年內半身2吋照片乙張寄大里弘明幼兒園收 備註:經書面審查合格者,電話通知面談。 大里幼兒園:台中市大里區永大街201巷18號 04—24073655 吳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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