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
大學以上
月薪 31000 至 33500元
擔任中學部同學之宿輔老師
(一)應徵資格:
1.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各款不得進用情事者,如有上述情事者,錄取視同無效。
2.大學以上畢。
3.具愛心及服務熱忱,能配合假日輪班者
(二)應徵者應檢附資料:
1.詳細履歷表(含學經歷、專長領域、研究成果等)。
2.畢業證書影本。
3.如有其他可展現申請人相關能力之資料。
(如成績單、工作證明、作品集等),請一併提供。
法定項目:
福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