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缺描述
(一)、經錄取之護理人員依證照任聘。 (二)、護理相關行政作業,並兼任部分行政工作遂行。 (三)、依國教署及學校既定之行政業務工作執行。 (四)、全校教職員生在校期間受傷、疾病初步處置,聯繫其家長來校協處;另如有 生命危險之虞之重大傷病應隨救護車隨同前往醫院處置。 (五)、健康促進活動辦理。 (六)、辦理學生平安保險業務及協助理賠申請。 (七)、學生具遺傳性或特殊疾病等之個案管理。 (八)、傳染疾病防治宣導、預防、通報及狀況之之後續處置。 (九)、每學期學生身高、體重、視力檢查。 (十)、團膳業務 (十一)、主管交辦事項。
收合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