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預告外送三子法:報酬更明確、派單更透明、申訴找得到、補償有制度
2026-05-08 下午 04:05 記者林育如/台北報導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萬榮富副署長、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王厚偉司長、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陳美女司長(由左至右)。(圖/勞動部提供)
為配合《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
送平臺管理法》於今(115)年7月21日施行,勞動部於8日預告《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之經濟補償發給辦法》及《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草案,就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業者管理之法律執行細節性及技術性事項予以規範,各界對於草案內容如有意見,可於預告期間內提供勞動部。
勞動部表示,《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下稱外送專法)於今年1月6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月21日公布,將於7月21日正式施行。該部依據外送專法授權擬具三部重要子法草案,明確外送員相關勞動權益保障事項及外送專法執行事項,使外送平臺業者及外送員得以遵循,並規劃於6月底前完成相關法制作業。另針對攸關消費者及合作商家權益之「消費者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外送合作契約範本」,刻正分別由交通部及經濟部研訂中,後續各部會將共同合作,促進外送產業健全發展。
勞動部強調,外送專法立法背景起因於平臺業者數度片面調降外送員報酬,且對外送員遭遇被停權等權益事項缺乏透明公平的救濟機制,因此期待透過專法及跨部會子法,使外送產業各方建立「共好」關係。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研訂三部重要子法草案過程中,分別與各部會、專家學者、外送平臺業者、外送工會及直轄市政府召開共計13場次研商會議,參酌各方意見完成草案內容,重點如下:
一、《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明確外送服務時間計算方式,以分鐘為單位,未滿30秒者不計,30秒以上以1分鐘計,以提升報酬計算明確性及可操作性;明定報酬內涵不包括消費者、合作商家或平臺贈與外送員的小費、實物及其他非勞務對價給與;明確訂單應揭露資訊,包括預估報酬、各項獎金、取送地點地址樓層與抵達區域、行車路線與里程、預估完成時間、付款方式及商品內容物與數量,並建立填寫機制;明定外送平臺業者終止外送服務契約之除斥期間為30日,並負舉證責任且應兼顧個資保護;明定申訴處理期間一般案件不得超過21日、終止契約申訴不得超過40日;明定獨立處理小組名冊應公開並應尊重其判斷;明確暫時停止商業保險要件及排除颱風停業期間;明定職災保險費申請程序及30日內給付規定。
二、《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之經濟補償發給辦法》明定給付基準為每滿1年發給1/2個月平均報酬、未滿1年比例計給,最高6個月平均報酬;給付期限為終止契約後60日內;給付方式為匯入指定帳戶或其他依法清償方式。
三、《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定不可歸責外送員未完成訂單之報酬處理,基本報酬不得低於已提供服務時間依比例換算最低工資1.25倍;明定停權及終止契約應符合明確性、可歸責性、公平性與比例原則並提供救濟機制;錯誤停權或終止契約應給予補償;暫停商業保險恢復應於6小時內完成加保;並明定不得將平台折扣、優惠或現金找零爭議轉嫁外送員負擔,亦不得限制多平台接單。
勞動部表示,上開草案已公告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及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各界意見可於預告期間提供,該部將審慎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