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到職即享職災保障 雇主未加保最高恐挨罰10萬元

2026-05-26 下午 03:55 記者林育如/台北報導

發生職災才加保,雇主仍會被處罰鍰和限期繳納給付金額。(圖/勞動部提供)
為強化勞工工作安全保障,《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簡稱災保法)已擴大納保範圍,凡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的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多寡,皆須強制納保,且自到職當日起即享有職災保險保障。
勞動部表示,災保法明定,勞工保險效力自到職當日起算,即使雇主未依規定於勞工到職當日辦理加保,勞工若遭遇職業傷病,仍可依法請領各項職災保險給付。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為防止違法雇主將保險給付成本轉嫁由其他依法納保的雇主共同負擔,無論雇主自始未替勞工辦理加保,或遲至勞工發生職業傷病當日才補辦加保,勞保局在核發保險給付後,均會要求雇主限期繳納給付金額。
此外,違規雇主還將面臨新臺幣2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勞動部提醒,雇主應依法於勞工到職當日完成投保程序,除可讓勞工在發生職業災害時即時獲得保險保障,也能有效分攤《勞動基準法》職災補償責任,有助企業穩定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