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兒津貼最長可領9個月 《就業保險法》修法草案送審 強化雙親照顧支持
2026-05-28 下午 04:01 記者林育如/台北報導
育兒留停津貼6+3個月。(圖/勞動部提供)
為因應國內少子女化挑戰,政府積極推動雙就業、雙照顧政策,勞動部已擬具《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續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勞動部表示,此次修正「就業保險法」,增訂就業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並將原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適用子女年齡延長至6歲以下,期間至該子女滿7歲止,津貼名稱修正為育「兒」留職停薪津貼,另增訂雙親均領滿6個月育兒留職停薪津貼,得各再請領3個月,最長領9個月津貼之規定。本次修法可讓保障更貼近勞工需求,鼓勵雙親共同參與育兒,強化經濟支持。
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勞動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本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為落實保障可更貼近勞工之需求,增訂就業保險之投保薪資分級表,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等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9條之1)
二、因應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子女年齡延長至6歲以下,期間至該子女滿7歲止,並修正名稱為育兒留職停薪,爰配合修正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子女年齡請領條件及名稱。(修正條文第10條、第11條及第19條之2)
三、為鼓勵雙親共同照顧子女,增訂撫育同一子女之雙親,均領滿6個月之育兒留職停薪津貼時,於育兒留職停薪期間,得各再請領3個月,最長可領9個月津貼之規定。(修正條文第19條之3)
四、為審核就業保險業務之需要,增訂得洽請相關機關(構)提供必要資料,及系統連結等規定。(修正條文第32條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