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預告納管6類高風險機械 強化操作人員資格管理
2026-06-12 下午 04:12 記者林育如/台北報導
勞動部預告推土機等6類高風險機械列為「其他特定機械」。(圖/勞動部提供)
勞動部近日預告,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將推土機、挖掘機、鏟裝機、堆高機、高空工作車及非屬危險性機械之起重機等6類機械,公告為「其他特定機械」,未來雇主應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教育訓練或技能檢定合格人員操作,以強化機械使用安全並保障勞工作業安全。
勞動部表示,依近5年重大職業災害統計分析,上述6類機械設備相關災害案件有增加趨勢,其重大職災案件數及死亡人數,占起重機具及車輛機械(不含交通工具)相關職災比例均超過93%。顯示該等機械具較高作業風險,如操作人員未具備專業知能或操作不當,易導致職業災害發生。
勞動部指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第1項修正條文已於114年12月19日公布,明定危險性機械以外之特定機械,雇主應僱用具資格之合格人員操作。為配合法制修正,此次預告進一步公告「其他特定機械」種類及其適用容量範圍,作為後續執法與管理依據。
本次草案重點如下:
一、公告6類高風險機械為其他特定機械
將推土機、挖掘機、鏟裝機、堆高機、高空工作車及非屬危險性機械之起重機,公告為其他特定機械,納入操作資格管理制度。
二、明定各類機械適用容量範圍
參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及技術士技能檢定制度等相關規定,訂定各類機械適用容量標準,使管理制度與現行訓練及檢定體系一致,俾利事業單位遵循。
勞動部強調,本次預告目的在於強化高風險機械之操作資格管理與源頭預防機制,督促雇主落實人員資格把關及教育訓練,以降低職業災害風險。
依規定,雇主如未依規僱用具資格之合格人員操作者,將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操作人員如違反規定致生重大職業災害者,將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接受主管機關指定講習。
本草案已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及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公開預告,供各界於預告期間提供意見,作為後續修正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