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舊制勞工退休規劃更有彈性!勞動部開放自願提繳、提前結存退休金 17日起上路
2026-07-15 下午 03:32 記者林育如/台北報導
勞動部公告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圖/勞動部提供)
勞動部今(15)日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新增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及勞雇雙方合意提前結存退休金機制。未來符合資格的純舊制勞工,在不改變勞退舊制身分下,可自願提繳退休金,並於符合退休要件後,經勞雇雙方同意提前結算退休金,增加退休規劃彈性。新制將自115年7月17日起生效。
勞動部表示,此次修法是配合行政院通過的「勞退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及提前結存退休金」方案,適用對象為《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且勞退新制上路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選擇繼續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
本次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之2、第21條之3及第21條之4,重點包括三大方向。首先,純舊制勞工可於每月工資6%的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透過自主儲蓄累積退休保障。
其次,純舊制勞工於自願提繳退休金後,若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的退休要件,即可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經勞雇雙方合意提前結算舊制工作年資的退休金。不過,為保障勞工退休後生活所需,提前結算的退休金須全數移入勞工保險局個人退休金專戶,不得由勞工自行領取。
第三,勞雇雙方合意提前結算退休金後,勞動契約並未終止,勞工繼續工作的年資,雇主仍須依法計給退休金;勞雇雙方也可逐年協議結算新增工作年資所產生的退休金,並將結算金額全數移入勞工保險局個人退休金專戶。
勞動部強調,此次新制僅新增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及提前結存退休金的選擇,並未改變其適用勞退舊制的身分,因此,雇主無須為純舊制勞工提繳勞退新制退休金;但若仍有勞退舊制年資尚未結清或結算完畢,仍須依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勞動部也舉例說明,一名55歲、工作25年的勞工,已累積40個退休金基數,若平均工資為5萬元,經勞雇雙方合意提前結算後,退休金金額為200萬元,且須全數移入勞工保險局個人退休金專戶。若勞工之後再繼續工作5年,並於60歲退休、平均工資提高至6萬元,雇主仍須就新增5個退休金基數給付30萬元退休金;勞雇雙方也可於勞工繼續工作期間,逐年協議結算新增年資所產生的退休金,並全數存入個人退休金專戶。
勞動部表示,《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修正條文已於115年7月15日發布,並自115年7月17日起生效。為協助勞雇雙方了解新制內容,後續將陸續舉辦法令說明會,相關表單、常見問答及申辦流程,也將公布於「勞退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及提前結存退休金」專區,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1955免付費專線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