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學年度考試簡章4大調整。(圖/123RF)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將於4日公布116學年度考試簡章,針對報名檢核機制、試場防弊措施、電子設備違規處分及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四大面向進行調整。其中,因應科技發展,新增電子及金屬探測設備檢查機制,並加重智慧眼鏡等電子穿戴式裝置違規罰則,攜帶智慧眼鏡入座最重將取消考試資格。
第一,強化報名檢核機制。
大考中心提醒集體報名單位及考生務必確認報名資料正確無誤,並將原「確認報名資料期間」修正為「報名結果檢核期間」,配合實際試務流程,強化報名期間多重檢核機制。
第二,新增試場防弊措施。
若考生攜帶、使用或出現可能影響試場秩序或考試公平的物品或行為,監試及試務人員得進行查驗、拍照、移置、保管等必要處置,並可運用電子探測器、金屬探測器或其他檢測設備檢查,考生須配合辦理;拒絕配合者,將依規定處理。
第三,加重電子設備違規處分。
考生報名時即視同同意接受電子及金屬探測設備檢查。其中,攜帶智慧眼鏡入座,不論是否使用,一律視同舞弊,該節不予計分;拒絕交出或拒絕查驗者,將取消考試資格。至於行動電話、智慧手錶、智慧手環及耳機等電子穿戴式裝置,也提高違規處分,情節重大者同樣可取消考試資格。
第四,調整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
大考中心新增具資訊傳輸功能醫療器材及輔具使用規範,並調整助聽器、電子耳搭配遠距聽覺輔具的使用方式;另外,學習障礙、自閉症、情緒行為障礙及智能障礙考生申請特殊應考服務時,可檢附「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若無法提供,則仍須檢附診斷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