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大產業僱用安定措施續辦3個月 減班休息勞工最高月領1.15萬元
2026-08-26 下午 02:23 記者林育如/台北報導
勞動部公告「橡膠製品製造業」等9行業繼續辦理僱用安定措施3個月。(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
台美關稅已公布調整為10%,國內整體產業景氣逐步出現復甦曙光,不過考量美國產能過剩調查結果尚未發布,加上各產業復甦步調不一,勞動部宣布,針對食品及飼品製造業、紡織業、橡膠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等9個行業,於2026年8月1日至10月31日繼續辦理僱用安定措施,協助產業及勞工度過調整期。
勞動部表示,雖然美國對台關稅已公布為10%,低於其他國家,但美國301條款調查中的產能過剩調查結果仍未公布,部分企業仍需要時間調整營運策略,因此再提供3個月僱用安定措施,讓受國際情勢影響的產業有較充裕的緩衝空間,也能與目前企業減班休息每次原則最長3個月的規定相互銜接。
減班休息滿30日 薪資差額最高補貼1萬1500元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指出,屬於公告9大行業的受僱勞工,在措施實施期間與雇主協議減班休息達30日以上,並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列冊通報,即可申請薪資差額補貼。
補貼以減班休息前1至3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與減班休息後實際協議薪資的差額計算,按差額70%發給,每人每月最高1萬1500元。
符合資格的勞工,可在每次減班休息滿30日的次日起90日內,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申請,也可透過線上辦理;申請方式可選擇逐月申請,或一次申請3個月。
10月3日後首次減班休息 達不到30日恐無法領補貼
勞動力發展署提醒,這項薪資差額補貼的基本申請條件之一,是與雇主協議減班休息必須達30日以上。因此,首次實施減班休息的勞工,必須在10月31日措施截止前累計滿30日。
換句話說,如果勞工是在10月3日以後才首次開始減班休息,到10月31日為止尚未滿30日,就不符合本次僱用安定措施的申請條件,無法請領薪資差額補貼。
不過,這類勞工仍可申請「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在減班休息期間參加訓練,依實際參訓時數核發訓練津貼,每月最高補助1萬6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