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教師節連假將至 國定假日出勤「薪資加倍」一次看懂

2026-09-11 下午 03:20 記者林育如/台北報導

中秋節、教師節連假期間勞工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圖/勞動部提供)
今年中秋節、教師節分別落在9月25日星期五、9月28日星期一,若勞工原本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將形成4天連假。勞動部提醒,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中秋節及教師節均屬國定假日,勞工原則上應休假,工資照給;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則應依法加倍發給工資。
國定假日出勤 8小時工資加倍 勞動部表示,假設勞工月薪3萬6,000元,以月薪除以30日再除以8小時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若9月25日中秋節或9月28日教師節出勤8小時,由於兩天均屬國定假日,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工資應加倍發給,以150元計算,8小時出勤工資為1,200元。
換句話說,原本國定假日即使休假,雇主仍須照給工資;若經勞工同意出勤,除了原本應給的工資外,還須再加發出勤工資。
9月26日休息日出勤 8小時試算1,900元 至於9月26日星期六,若原本約定為休息日,出勤工資則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算。以月薪3萬6,00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150元為例,若出勤8小時,前2小時以150元×2小時×4/3計算,後6小時則以150元×6小時×5/3計算,合計為1,900元。
至於9月27日星期日,如果屬於勞工的例假,原則上不得安排出勤,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特殊情況,才可依法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國定假日碰上休息日、例假 須另給補假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如果國定假日適逢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補假,且補假當天的性質仍屬國定假日,休假工資也應照給。
由於各事業單位的營運模式及排班方式不同,工作日、例假與休息日的安排也可能有所差異,因此個案仍應依勞雇雙方實際約定的假別判斷。雇主應明確約定各假別日期及出勤安排,以避免後續發生工資爭議。
國定假日可與工作日調移 但須取得勞工個人同意 另外,勞資雙方可以協商將國定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但由於涉及個別勞工勞動條件的變更,必須取得勞工「個人」同意,不能僅以團體協議取代個別勞工同意。
勞動部提醒,若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必須明確約定調移後的休假日期。原本的國定假日調移後成為正常工作日,而被調移休假的原工作日則應讓勞工休假;同時,雇主不得因此減少勞工依法應享有的國定休假日數,才符合規定。
違法出勤、薪資未依法給付 可撥1955申訴 勞動部強調,中秋節及教師節連假期間的出勤與工資給付,事業單位都應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若雇主違反規定,勞工可檢具出勤紀錄、薪資資料等相關事證,向所在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也可撥打勞動部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