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保員加薪為何不能比照教師?全幼產:待遇差距應回歸專業、工作與責任

2026-10-20 下午 04:05 記者林育如/台北報導

教保員同樣承擔教學、幼兒照顧、班級經營及行政工作,待遇差距不應僅以職稱或考試門檻決定。(圖/AI生成)
 
教育部預告修正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待遇辦法,引發教保員薪資是否應比照教師的討論。全國幼教產業工會(全幼產)指出,教師透過師資培育、資格檢定及教師甄試取得職位,相關努力值得肯定;但教保員同樣承擔教學、幼兒照顧、班級經營及行政工作,待遇差距不應僅以職稱或考試門檻決定,而應回歸實際工作內容、專業資格與責任,提出合理依據。
教育部於2026年10月14日預告修正《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13條、第20條,預告期間至10月28日止。修法引發教保員待遇爭議,部分意見認為教保員不應比照教師薪資,甚至以教師甄試的難度質疑教保員的加薪正當性。
對此,全幼產表示,肯定教師的專業與努力,並不代表教保員的付出就應被忽略。若社會認同教保員具有專業能力,也理解其工作負擔,便應進一步討論待遇制度是否合理,而非一談到加薪,就先以職務身分劃定薪資上限。
高雄256份問卷:教保員不只是教學協助者
針對外界認為教保員主要負責協助教學、不必承擔行政或重要職務的說法,全幼產引用高雄地區115學年度調查指出,教保員的實際工作內容相當多元。
在256份「主要負責的業務範圍」回覆中,63.3%受訪者以教學為主、偶爾支援行政,其中負責3至5歲混齡班者占28.1%,負責2歲專班者占35.2%;19.9%主要負責行政、偶爾入班協助,另有16.8%採教學與行政分時段分工。
此外,在同樣256份回覆中,14.5%的受訪者表示兼任園主任,85.5%則未兼任。
全幼產強調,這份調查呈現的是高雄地區受訪者的工作情況,雖不能直接代表全臺教保員,但已足以說明教保員並非單純的教學協助角色。待遇制度應正視第一線人員的實際工作與責任,而非僅憑職稱認定其工作價值。
教師資格與職務身分不同,專業價值不應因此被忽略
全幼產指出,臺灣師資培育制度歷經多次調整。自民國83年《師資培育法》公布後,師資培育逐步走向多元化;民國91年修法後,教師資格制度持續調整,並於民國94年首次辦理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不同世代所經歷的培育與進用制度並不完全相同,不能單憑考試門檻,就判定不同職務工作者的專業高低。
工會表示,並非否定教師甄試的選才功能,而是認為資格取得與職缺進用的制度差異,不應直接成為待遇差距的唯一理由。尤其對已取得教師證、具備相應師資培育背景及教師資格的教保員,更應正視其專業養成,不應因任職職稱不同,就忽略其資格與能力。
全幼產主張,若制度認為不同職務應有不同待遇,就應具體說明差距與工作內容、專業資格及責任之間的關聯,而不是以身分差異取代合理的制度檢討。
待遇與工作條件待改善,偏鄉招募困境不容忽視
全幼產進一步指出,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的薪資與工作條件,攸關職缺吸引力及人力穩定。目前部分公幼代理教保員面臨招募困難,偏鄉情況尤其值得關注。
工會認為,若職缺待遇缺乏競爭力,便可能降低人才投入的意願。現階段部分教保員甄選的錄取分數偏低,也值得從薪資待遇、工作環境及職缺吸引力等面向進一步檢視。改善待遇與工作條件,有助於提升職務競爭力,增加人才投入的機會。
近年幼兒園不當對待幼兒事件持續引發社會關注,幼兒安全與受教權需要完善的制度、充足的人力、合理的工作條件及專業支持。全幼產強調,加薪並非解決所有問題的唯一方法,但合理待遇是吸引人才、穩定人力及改善幼教環境的重要基礎。
全幼產呼籲停止以身分差異否定同業價值
全幼產呼籲,教師與教保員應以合作取代對立,不應透過貶低其他職務的專業與付出,來證明自身工作的價值。教師的專業值得肯定,教保員的勞動與責任同樣應獲得合理對待。 工會表示,未來將持續爭取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的合理待遇,以及非營利、準公共幼兒園與公幼教師的勞動權益,推動整體幼教環境改善。
全幼產也感謝支持教保員加薪的教育工會及教育工作者,並期待更多教師、家長與社會大眾共同關注幼教勞動條件,讓待遇制度回歸專業、工作與責任,打造更穩定、更友善的幼教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