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及重大傷病考生注意!英聽、學測應考服務11/10申請截止
2026-11-06 下午 03:50 記者林育如/台北報導
116學年度英聽二測與學測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應考服務 11月10日前線上申請。(圖/AI生成)
116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二次考試及學科能力測驗(學測)之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受理申請至 115 年 11 月 10 日(二)下午 5 時截止。大考中心提醒有需求的考生,務必於期限內至大考中心網站「試務專區」之報名系統,點選「編輯特殊應考需求」進行線上申請。
應考服務項目分為「一般項目」、「輔具項目」及「特殊項目」:
• 一般項目、輔具項目: 無論報考英聽二測或學測,皆須分別重新提出申請。
• 特殊項目: 除在報名系統選填外,須另至「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網」依指示完成程序,並將應考服務需求表、在校學習紀錄表及診斷證明書(或特教鑑定證明)以限時掛號郵寄至大考中心作為審查依據。
• 考試間的適用規則: 英聽測驗的「特殊項目」審查結果可適用於兩次英聽考試(第一次已通過者,第二次可直接沿用),但不適用於學測。因此,不論有無參加英聽,報名學測的考生均需重新針對學測提出申請。
大考中心強調,各類應考服務項目皆不寄發紙本審查結果。考生請於開放查詢日起(英聽第二次考試為 11 月 24 日、學測為 12 月 18 日),自行上網至「應考服務」查覽。審查通過者,大考中心將於開放查詢當日發送簡訊提醒。
若考生對審查結果有疑義,應依項目別辦理:「一般項目」與「輔具項目」請直接致電大考中心洽詢;若欲對「特殊項目」申請複審,須憑新事證或新病況以書面提出(複審以一次為限),並於指定期間(英聽二測為 11/24~11/26、學測為 12/18~12/23)先傳真申請表、再限時掛號郵寄補充文件至大考中心,逾期不予受理。複審結果請分別於 12 月 8 日(英聽二測)及 116 年 1 月 5 日(學測)自行上網查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