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減班休息補貼持續受理中!9大產業勞工最高月領1.63萬元
僱用安定措施受理申請中,協助減班休息勞工穩定就業與生活。(圖/AI生成)
為協助減班休息勞工減輕經濟壓力、穩定就業,勞動部持續推動「僱用安定措施」,針對「食品及飼品製造業」、「紡織業」、「橡膠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及「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等9大產業勞工,提供薪資差額補貼。
勞動部指出,凡於115年2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期間內,與雇主協議實施減班休息達30日以上,且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列冊通報之受僱勞工,皆可申請薪資差額補貼,協助勞工在減班期間維持基本生活與工作穩定。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補貼金額將依勞工實施減班休息前1個月至前3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與減班休息後實際協議薪資之差額70%計算發給,每人每月最高補貼1萬1,500元。
此外,若勞工於減班期間同步參加「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訓練課程,還可依實際參訓時數申領訓練津貼,與薪資差額補貼合併計算後,每月最高可領1萬6,300元,讓勞工在穩定就業的同時,也能持續精進專業技能與提升職場競爭力。
勞動力發展署說明,符合資格的減班休息勞工可自行提出申請,也可由雇主代為辦理。申請方式除可採紙本送件至工作所在地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外,也能透過線上申辦,不受時間與地點限制,提升申請便利性。
勞動力發展署提醒,薪資補貼申請期限為「實施減班休息每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提出。勞工可選擇逐月申請,或於減班休息滿3個月後一次申請3個月補貼,但若採一次申請方式,須特別留意申請期限仍以第1個月期滿日起算90日。
舉例而言,若全時受僱勞工自115年3月1日至5月29日實施減班休息,若採逐月申請,第1個月補貼應於115年3月31日至6月28日期間提出;若一次申請3個月補貼,則須於115年5月30日至6月28日期間完成申請,以免影響補助權益。
勞動部表示,希望透過僱用安定措施與再充電計畫,協助勞工在景氣波動期間穩定工作與收入,同時持續累積職場技能,提升未來就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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