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受僱時已滿65歲者 不適用強制退休條款 最高補助25.8萬元

勞動部提醒:聘僱已滿65歲之高齡勞工,雇主不得再以「年滿65歲」為由強制退休。(圖/勞動部提供)

因應我國邁入超高齡社會,高齡勞工就業權益備受關注,勞動部近日針對《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有關「強制退休」規定之適用範圍發布函釋,進一步釐清相關適用情形。

勞動部指出,《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所規範之強制退休制度,係適用於勞工於受僱期間由未滿65歲持續工作至年滿65歲之情形,雇主得依規定辦理強制退休。然而,若雇主於僱用時即已知悉勞工年齡已滿65歲,仍與其成立僱傭關係,則該情形並非第54條第1項第1款所稱之適用範圍,雇主不得再以該條規定主張強制退休。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上述情形如雇主欲終止勞動契約,應回歸《勞動基準法》第11條(經濟性解僱)、第12條(懲戒性解僱)及第13條但書等相關規定,依個案事實及法定要件辦理,不得逕以年齡作為強制退休事由。

此外,為促進中高齡及高齡者持續就業,勞動部持續推動多項就業促進措施,包括僱用獎助及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每人最高分別可達18萬元及25.8萬元;職務再設計補助每人最高10萬元,以改善工作環境及排除就業障礙;並提供免費職業訓練資源,另補助雇主聘用退休人員擔任內部講師或傳承實務經驗,最高補助50萬元,以促進世代合作與經驗傳承。

勞動部強調,因應超高齡社會來臨,企業應積極建構友善高齡職場環境,充分運用銀髮人力資源。未來將持續強化法規宣導及執行,確保高齡勞工就業權益獲得妥善保障。
勞動部強制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