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施行細則修正見成效 22件改領一次退休金申請、517件扣押案獲撤銷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修正發布後,對於保障勞工、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退休金權益已有成效。(圖/勞動部提供)

勞動部今年3月25日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新增多項退休金權益保障措施。勞動部今(22)日公布最新執行情況指出,截至4月30日止,已有22件月退休金改領一次退休金申請案件,另有517件退休金扣押案件獲法院撤銷執行命令或退回已扣押款項,顯示新制上路後已逐步發揮保障效果。

勞動部表示,此次施行細則修正重點,包括確立雇主收取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義務、增訂請領月退休金者得於猶豫期內改領一次退休金,以及未成年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繼承死亡勞工退休金請求權時效,自成年日起算等規定。

其中,勞工申請月退休金後,可於猶豫期內申請改領一次退休金。勞動部指出,截至4月底已有22件申請案,讓退休金請領制度更具彈性,也有助保障勞工退休基本生存權。

此外,新制也擴大「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將死亡勞工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納入適用對象。勞動部表示,目前已有法院主動撤銷執行命令或退回已扣押退休金共517件,避免退休金因債務糾紛遭強制執行,影響遺屬請領權益。

勞動部提醒,本次修正另一項重點為「雇主不得拒絕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相關滯納金規定將自115年8月1日起生效。

依規定,受僱勞工向雇主申請自願提繳退休金後,雇主不得拒絕;若雇主未協助辦理,勞工可逕向勞保局申報開始自願提繳。勞工自願提繳金額應由雇主代為收取,並連同雇主負擔部分一併繳納至勞保局;若未於期限內繳納,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條規定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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