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nny高中時期曾在早餐店打工,卻遭遇超時工作、未給休息時間及時薪僅80元等違法情況。(圖/記者李佩璇攝)
Jenny高中時期曾在早餐店打工,卻遭遇超時工作、未給休息時間及時薪僅80元等違法情況。她鼓起勇氣向老闆反映,竟被要求隔天不用再上班。事後更向勞工局檢舉,希望提醒學生打工族勇於維護自身勞動權益。
Jenny是碩二生,從高中開始打工,賺取自己的生活費和學費,曾經在連鎖早餐店工作卻遇上不合理的剝削情況,她只做了短短2天就被老闆要求明天不用來了。
當時只有17歲,也許老闆看她年幼可欺,面試時告訴她早餐店是「責任制」,工時從早上5點到下午3點,中間完全沒有休息,明顯違反勞基法規定「繼續工作 4 小時」,雇主至少應給予30分鐘的休息時間。表訂開到3點收店打烊,她還要負責清洗鍋台、整理環境,加班半小個,也沒有加班費。
工作短短2天,她發現明顯違反勞基法,鼓起勇氣告知老闆店內多項疏失違規,想不到卻換來老闆指責還下令做到今天為止,錯愕的她回到家後告知家人原委,反而遭到責怪,認為不應挑戰老闆權威,搞得自己沒工作!
拿到兩天薪水的Jenny核對薪資才發現,竟然連計算方式也是違法,明明自己是工讀生,卻沒有以當時的法定基本時薪140元計算,老闆發明了一套核薪方式,以正職月薪除以31天再除以每天工時,最後結果時薪竟然只有80元,讓她大呼真的是慣老闆,並向勞工局提出檢舉!
後來轉而應徵外商行政櫃台,也是工讀性質,時薪排班制,月入1萬6千元,但卻沒有勞健保,人資的理由是,要呈報亞洲區高層進行視訊面試,才能決定是否正式聘用,工作了五個月,依然沒有消息也沒有投保,於是她決定離職。
Jenny說很多學生不敢對抗不合理狀況,可能是因為法規資訊不足或是根本不知道不合法,有的人會迫於錢的壓力而承受,以自身經驗為例,如果不為自己站出來,那些慣老闆只會合理化違法行為繼續剝削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