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天天罵才算霸凌!職場霸凌四大樣態曝光 一次情節重大也可能成立

主管注意!職場霸凌曝光,不是持續發生也可能構成認定。(圖/AI生成)

近年職場霸凌事件頻傳,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為強化勞工職場安全保障,《職業安全衛生法》增訂第22條之1,明確規範職場霸凌的定義、認定原則及常見樣態,要求雇主建立預防及處理機制。值得注意的是,除持續性的霸凌行為外,若單一事件情節重大,即使未反覆發生,也可能依法認定為職場霸凌。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1規定,職場霸凌是指勞工於執行職務期間,因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言詞、行為,使勞工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若情節重大,則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不是主管罵人就算霸凌 認定須綜合多項因素

是否構成職場霸凌,原則上仍以行為是否反覆或持續發生為判斷基礎;若屬單一事件,則須綜合考量侵害強度、雙方權力差距、事件公開性、羞辱程度,以及對受害者身心健康造成的影響等因素,判斷是否已達情節重大。
 
此外,主管依法進行工作指揮、績效管理或合理考核,只要符合業務需求且未逾越合理範圍,並不當然構成職場霸凌;實際認定仍須就事件背景、發生頻率、場所、行為人動機及目的等整體情況綜合判斷。

四大常見職場霸凌樣態 刻意排擠、刁難都可能違法
 
常見霸凌四大樣態。(圖/AI生成)

法規也列舉多項常見職場霸凌樣態,提醒企業及勞工提高警覺:

一、社交排斥
刻意孤立、排擠或冷落特定員工,例如故意不讓員工加入工作必要的通訊群組、排除參與重要會議或工作討論,使其無法正常執行職務。

二、職務干預
刻意阻礙工作進行,例如隱瞞重要資訊、提供錯誤資訊、限制工作系統權限,甚至利用職權刁難,使勞工無法完成工作。

三、權力濫用
利用職權安排明顯不合理的工作內容,可分為兩種類型:

(一)要求過高:包括刻意要求不合理工期,或指派超出能力範圍、無法完成的工作,例如要求未具備外語能力者直接負責外文商務談判。

(二)要求過低:故意將具專業能力的員工長期安排從事低階或與專長無關的工作,以打擊自尊、羞辱人格或逼迫離職。

四、名譽侵害
散布不實謠言、惡意中傷、揭露個人隱私,藉此破壞他人職場聲譽、升遷機會或人際關係。

遇到職場霸凌怎麼辦?保留證據及時申訴
 
遇到職場霸凌,記得留下證據並進一步申訴。(圖/AI生成)

勞工若遭遇疑似職場霸凌,應盡可能保留電子郵件、通訊紀錄、錄音、監視器畫面、會議紀錄等相關證據,並可循公司內部申訴機制反映;若未獲妥善處理,也可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尋求協助,以維護自身工作權益及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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