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澄清4國營事業年終約4.4個月為獎金合計 非固定發放

經濟部3日核定4家國營事業114年度績效獎金。(圖/取自123RF)

有關媒體報導經濟部4家國營事業114年年終獎金約4.4個月一事,經濟部國營司3日表示,該數額係由最高2.4個月績效獎金及最高2個月考核獎金組成,屬兩項獎金合計結果,並非固定發放標準。

國營司說明,「績效獎金」由專家學者組成之「經營績效獎金審議會」進行審議,依各事業獲利情形並扣除政策性負擔虧損後,在確認達成法定預算盈餘目標下,依規定核發最高2.4個月績效獎金。114年度台電及台糖公司均有獲利,中油及台水公司在計入政策負擔後亦均呈現獲利。

至於「考核獎金」,則依4家事業整體經營表現評定,涵蓋業務經營、財務管理、生產管理、企劃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環保工安及其他等7大面向,並依事業性質訂定細項指標綜合評核。國營司指出,中油公司雖受國際情勢影響出現虧損,仍配合政策穩定國內油氣供應;台水公司則在水價長年未調情況下,持續改善供水品質並降低漏水率,114年底已降至11.52%。

國營司強調,上述整體績效已獲行政院評定為考績甲等。另實際獎金將依個人考績、所屬單位績效及出勤等因素核算,因此並非所有員工皆可領取4.4個月,實際金額將依個別情形有所差異。綜上,日前方獲得行政院肯定給予考甲。

國營司補充,依據個人表現、所屬單位及員工績效高低、員工全勤獎金等因素,每名員工依據考績及貢獻度不同,實際領取的獎金會有差異,並非每人都可領4.4個月。
經濟部國營事業年終約4.4個月為獎金合計 非固定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