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重申天災不出勤原則 雇主強迫上班或扣全勤將依法開罰
勞動部嚴正呼籲落實「事前防範、事中避險、事後檢查」。(圖/123RF)
隨著邁入颱風旺季及可能帶來的強風豪雨威脅,勞動部向各資方喊話,強調天然災害期間應以「安全第一」為最高原則。凡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勞工為保障生命安全皆可選擇不出勤,雇主除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更禁止強迫勞工以事假頂替或扣發全勤獎金,違者將面臨勞動部依法查處與重罰。
天災不出勤為原則 經同意出勤雇主須補貼計程車資
勞動部明確指出,天災發生時,雇主非必要不應要求勞工冒險上班。若因業務性質特殊,經勞工同意後出勤,雇主不應讓勞工自行面對路樹傾倒、大型掉落物等危及生命的通勤風險。勞動部強調,過去屢次發生勞工在颱風天上班途中受傷,導致勞資雙方因職災補償走向訴訟;因此,若勞工因原通勤方式受阻而必須搭乘計程車,其額外負擔的交通費用應由雇主全額協助支付,且雇主應事先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明確規範通勤協助內容。
高風險外勤六大提醒 地方政府停班即禁止強迫外送
針對從事外勤、戶外施工、維修等高風險作業,勞動部特別祭出「六大防颱提醒」,要求各事業單位與工地立即啟動防颱整備:
1. 備妥防護具:
必須外勤時,雇主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備妥救生衣、安全帽及必要交通工具
2. 河川水域撤離機制:
鄰近河川或土石流潛勢區之作業,應設置即時通報與防汛撤離程序
3. 加固工地設施:
營造工地應全面檢查施工架、廣告圍籬及高處物料,防止受風倒塌
4. 塔吊安全管理:
颱風期間應加強塔柱固定,並回收吊臂與吊鉤
5. 外送平台限制:
外勤及外送業者應確認投保,且在地方政府宣布停班期間,絕對不得強迫外送員冒險出勤
6. 災後復原防護:
颱風過後從事道路修復、河岸清理及房屋修繕時,須落實防溺、防墜、防缺氧及加裝漏電斷路器
事前防範、事中避險 雇主未落實安全防護將遭徹查
勞動部最後嚴正呼籲,落實「事前防範、事中避險、事後檢查」三階段原則,是企業主不可推卸的基本法律責任。若雇主未於颱風期間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導致勞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勞動部將立即啟動勞檢程序,依法從嚴查處並開罰,絕不寬貸。
颱風停班避險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