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科測驗首見智慧眼鏡作弊 大考中心祭最重處分取消資格

閱卷組提報違反答題卷作答規定共61件,均因在答案卷書寫與作答無關的文字或符號。(圖/林育如攝)

大考中心27日召開115學年度分科測驗違規事項審議會議,本次考區提報違反試場規則111件,其中以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51件最多,占45.95%。此外,今年首度查獲考生配戴智慧眼鏡應試,經委員會認定情節重大,決議取消考試資格。因應智慧型穿戴裝置日益普及,大考中心也宣布,116學年度起將加重相關違規罰則。

另外,閱卷組提報違反答題卷作答規定共61件,均因在答案卷書寫與作答無關的文字或符號,依規定扣1級分。

手機未關機、飲水及電子設備 仍是常見違規
大考中心表示,除未攜帶有效證件外,常見違規包括考試期間飲水、嚼食口香糖,均扣1級分;考試鈴響後發現考生攜帶行動電話且未完全關機,扣3級分。

另有考生因置物區手機二度發出聲響,或主動告知手機放在口袋且未關機,均扣4級分;攜帶智慧手錶、藍牙耳機等電子穿戴式裝置入座,則扣3級分。

拍攝試題、配戴智慧眼鏡應試 均取消考試資格
本次審議也出現多起重大違規案件,包括有考生攜帶手機拍攝物理、化學考科試題,因情節重大,決議取消考試資格。

此外,今年分科測驗首度使用金屬探測器,物理科考試鈴響後,監試人員發現一名考生配戴疑似智慧眼鏡,第二節化學科再次檢測確認為智慧眼鏡後,試務人員立即收取違規證物。該考生下午要求取回眼鏡並表示願接受扣分,但委員會認定已影響考試公平性,最終決議取消考試資格。

提前離座、毀損試卷 依情節扣分或不予計分
其他違規情形包括撕下試題本最後一頁作為計算紙、將答案卷大面積塗黑並揉皺,或收卷時發現答案卷破損,均扣1級分。

另有考生考試結束鈴響後仍繼續作答,依情節輕重扣1至3級分;未達可離場時間即自行離場者,該節考試不予計分;另有考生提前5分鐘交卷後,未經監試人員許可即站立離座,也遭扣1級分。

證件遺失有報案證明免扣分 207人未正楷簽名遭扣分
審議會也討論特殊個案,一名考生因證件遺失,且於考試前已向警察機關報案並提出報案證明,委員認定符合特殊情形,因此免予扣分;一般未攜帶有效證件者,仍依規定扣1級分。

此外,考試服務處提報207件未依規定於答題卷「確認後考生簽名欄」以正楷簽署全名案件,均扣1級分,其中也有考生簽署他人姓名,同樣依規定扣1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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