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年度勞檢方針出爐!勞動部鎖定「3大主軸」 職場霸凌納入查核

116年度勞動檢查方針3大修正重點。(圖/勞動部提供)

勞動部今(11)日公告116年度勞動檢查方針,配合115年7月1日修正施行之《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制及「強化職場減災行動計畫」,以「源頭防災」、「承攬管理」及「職場霸凌防治」為三大主軸,強化事前預防與風險管理,引導企業從被動符合法令轉向自主管理,共同打造安全、健康、尊嚴及友善的工作環境。

勞動部表示,近年職場安全衛生已從防止職業災害,進一步擴展至工作者身心健康及企業永續治理。116年度勞動檢查方針除配合新修《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附屬法規調整修正外,也將安全管理提前至規劃設計階段,強化高風險作業及承攬管理,以預防重大職業災害及職場不法侵害。本次方針有3大修正重點:

一、全面強化工程防災及承攬管理
要求事業單位(工程業主)於工程規劃、設計階段即完成風險評估,將安全管理由施工現場提前至源頭設計。一定規模以上工程須完成規劃設計安全分析報告,作為施工前風險辨識的重要依據;同時要求事業單位落實承攬管理責任,避免因多層承攬或管理斷層造成重大職業災害。

二、高風險作業安全管理再升級
自116年7月1日起,新增查核營造工地進場勞工是否完成營造作業安全訓練(即臺灣職安卡),強化工地進場管理。另配合修法,將塔式起重機及具搭乘設備之移動式起重機納入危險性機械管理,並新增查核挖土機、堆高機及高空工作車等特定機械操作人員是否完成合格訓練,以降低重大事故風險。

三、加強預防職場身心健康危害
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116年將查核事業單位是否建立申訴及調查處理機制、公開防治措施,以及訂定並落實職場霸凌防治規範,督促企業建立完善制度,預防勞工身心健康危害,營造安全友善的工作環境。

此外,116年度勞動檢查方針也同步推動4項精進措施,包括擴大高風險廠場列管、深化職業衛生及新興危害管理、提升中小企業自主防災能力,以及持續推動重大職災資訊公開。
其中,將前3年內曾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或甲級規模火災、爆炸事故之事業單位納入重點監督管理,持續追蹤改善情形;另要求完成作業環境監測後90日內提出暴露評估報告,並將高氣溫危害預防及承攬統合管理納入檢查重點。

勞動部也鼓勵中小企業運用「線上互動式風險評估工具(T-OiRA)」辦理風險評估,提升自主安全管理能力,並持續透過重大職災資訊公開,強化資訊透明及社會監督,引導企業持續精進安全管理。

勞動部強調,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是企業永續經營的重要基礎,也是勞工最基本的權益。未來將持續透過法制精進、監督檢查、技術輔導、公私協力及資訊公開等多元策略,引導企業由被動符合法令轉向主動管理風險,共同建立以預防為核心的安全文化,朝向「零重大職業災害、零容忍職場霸凌」的目標,持續提升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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