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逾寬限期 勞保局公布名單:不得預收保費、提醒勞工注意
勞保局公布欠繳保險費及不得預收保險費之職業工會名單。(圖/AI生成)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表示,截至115年8月18日,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基隆市雕刻業職業工會、桃園市公寓大廈管理服務職業工會及臺北市健身教練職業工會等4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且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已依法將相關欠費移送行政執行,並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提醒會員務必注意自身權益。
上述4家職業工會分別為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會址:臺南市安南區)、基隆市雕刻業職業工會(會址:基隆市仁愛區)、桃園市公寓大廈管理服務職業工會(會址:桃園市中壢區)及臺北市健身教練職業工會(會址:臺北市中山區)。
勞保局提醒,依《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因此,上述4家職業工會目前均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請會員注意,勿再向該等工會預繳保險費。
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的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時,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勞工權益甚鉅。
為保障被保險人權益,勞保局指出,會員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例如繳費收據、匯款單等,且足資證明個人應繳的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給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相關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的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的權益。
勞保局並強調,工會人員如涉及違法情事,將依法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侵占保險費行為已涉及刑法業務侵占罪,經法院判決將處有期徒刑,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呼籲工會人員切勿以身試法。
勞保局提醒,職業工會會員除應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繳納保險費時也應要求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自身權益。
此外,工會理、監事也應加強管理及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的相關資訊,透過會員與工會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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