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離職別急著退保!符合條件可續保 保費最高80%有補助

職災勞工續加勞保,保險權益不中斷。(圖/勞動部提供)

勞工若不幸遭遇職業災害,即使在醫療期間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並辦理退保,仍可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77條規定,申請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最長可續保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讓職災期間的保險保障與勞保年資不因離職而中斷。續保期間,除可依規定請領同一職業傷病及其引起疾病相關的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也能持續累積勞保年資並享有相關給付保障,但不適用勞保傷病給付;此外,若職災勞工已領取失能給付,且經評估認定為終身無工作能力,則不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為減輕職災勞工於離職後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期間的保險費負擔,於初次辦理續保生效之日起2年內,勞工僅需自付20%保險費,其餘80%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補助;於辦理續保滿2年之日起,保險費由勞工負擔50%,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補助50%,持續提供職災勞工朋友必要的支持與後盾。
 
勞動部提醒,勞工申請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應於原發生職業災害單位退保之日起5年內,透過原投保單位、勞工團體或直接向勞工保險局辦理續保,相關申請程序及應備書件可至勞工保險局網站查詢下載,符合續保條件的勞工朋友,不要忘記自身權益儘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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