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旅補助核銷提醒!2項文件怎麼簽?觀光署:入住時完成

國旅補助收據、簽收清冊2項文件怎麼簽?觀光署:入住時完成。(圖/AI生成)

交通部觀光署投入33.3億元推出「觀光雙輪驅動方案」,9月起陸續啟動9項措施,其中「平日住宿獎助」鼓勵國人將旅遊從假日延伸至平日。針對活動辦理及後續核銷作業,部分旅宿業者關心列冊及旅客簽名等相關流程,尤其若旅客離店後才發現文件漏簽,後續補正應如何辦理,也成為業者詢問的事項。

對此,觀光署說明,旅客入住參與國旅平日住宿獎助活動的旅宿時,須於相關收據及「收據簽收清冊」簽名,主要是確認獎助確實由旅客本人使用,並作為後續核銷及查核的佐證,以降低獎助遭冒用、盜用或不實申領等情形。

收據、簽收清冊用途不同 並非重複要求
觀光署指出,收據屬於住宿交易及獎助折抵的憑證;收據簽收清冊則是彙整各筆獎助案件的簽收紀錄,供後續核銷查核確認旅客本人使用獎助,兩者在核銷作業上具有不同功能。

至於依法不開立統一發票的旅宿,則依規定開立收據,並請旅客於相關獎助收據及簽收清冊簽名。觀光署表示,相關簽名程序主要是確認旅客本人確實使用住宿獎助。

旅客應入住時完成簽名 避免離店後補正
針對業者反映旅客離店後補簽不便,觀光署表示,依活動規定,旅客簽名應於入住及辦理獎助當下完成,並非等旅客離店後才補簽。

業者在旅客入住並辦理入住登錄時,應同時備妥收據及收據簽收清冊,請旅客本人簽名確認。相關清冊檔案已置於系統後台供業者下載,觀光署也已透過業者說明會、系統操作教育訓練、操作手冊及系統警語等方式,提醒業者依規定辦理。

業者漏簽應主動聯繫 不得自行代簽
觀光署表示,若業者因作業疏漏,未於旅客入住時請其於收據簽收清冊簽名,應由業者主動聯繫旅客,請旅客本人辦理補正;業者不得代替旅客簽署,也不得自行補簽旅客姓名。

若旅客已離店且確實無法聯繫或辦理補正,則由所轄地方政府依個案實際入住情形,以及相關住宿、交易等佐證資料,依活動規定辦理後續核銷審認。

觀光署表示,相關簽收程序主要是確保政府獎助確實由符合資格的旅客本人使用,並提供後續核銷及查核依據。至於未來是否可透過數位簽署或其他方式,在不降低獎助使用真實性及核銷查核效力之前提下進一步簡化作業,觀光署將視實際執行情形及核銷查核需求持續檢討。業者如對國旅補助申請及核銷作業有疑問,可洽詢各縣市國旅補助諮詢專線,或至國旅補助Q&A專頁(https://taiwantravel.tad.gov.tw/web_page/index.jsp)查詢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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