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5,856家工會注意!重大財產不能自己決定 勞動部提醒會務這些事要遵守
工會注意!勞動部提醒會務規定,重大財產處分不能自己決定。(圖/AI生成)
勞工透過組織、加入工會,以集體力量與雇主協商溝通,有助於提升勞動福祉及穩定勞資關係。勞動部持續推動及輔導各類型工會成立,截至115年第2季,全國工會共5,856家,包括企業工會960家、產業工會285家、職業工會4,327家及工會聯合組織284家;今年第2季新增企業工會11家、產業工會5家、職業工會7家及工會聯合組織1家。
勞動部表示,工會成立後,除了積極爭取會員勞動權益,也應依《工會法》及工會章程辦理各項會務。不過,實務上仍有部分工會未定期召開法定會議、理事會與監事會未分別召開,甚至提前辦理理事、監事改選等情形,恐影響工會正常運作及會員權益。
勞動部提醒,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均屬工會重要法定會議,應依規定定期召開,透過正式會議討論工會事務及重要發展方向。其中,理事會與監事會各自負責不同職務及權責,討論事項也不相同,因此兩個會議應分別召開,不得以聯席會議方式辦理。
在工會幹部改選方面,勞動部指出,為確保新舊任期順利銜接,理事、監事應於任期屆滿前辦理改選;新一屆理事會及監事會議,則應於前屆任期屆滿日起10日內召開,避免因改選或任期銜接問題造成會務中斷。
此外,工會涉及重大財產事項時,也不能由少數幹部自行決定。勞動部表示,工會購置不動產或進行其他重大財產處分,應依《工會法》及章程規定,提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後才能辦理。相關提案也應充分揭露處分或購置目的、標的、方式、價格或價格決定方式、資金用途及授權範圍等重要資訊,讓會員或會員代表在資訊完整的情況下充分討論並作成決議,以落實工會內部民主及保障全體會員權益。
勞動部另提醒,工會章程若已明定理事、監事任期為4年,不宜再任意透過修正章程方式縮短任期,以維持工會組織穩定及會務運作的延續性。
勞動部表示,健全的會務運作是工會穩定發展及發揮功能的重要基礎,工會除了應依《工會法》及章程辦理各項會務,也應落實會員參與及權益保障。未來將持續透過宣導及輔導措施,協助工會完善會務運作,營造有利工會發展的環境,進一步強化勞工團結權及勞動權益保障。
工會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