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英聽第二次考試12月登場!11/4報名 繳費期限一次看
116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二次考試將於12/12登場。(圖/AI生成)
116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二次考試將於12月12日登場,大考中心公告,報名時間自11月4日起至11月1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考生須於期限內完成報名及繳費,未完成繳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將不得參加考試。大考中心提醒,有意報考的學生及考生應留意各項作業時程,避免因逾期或漏繳費而影響應試資格。
報名方式分為集體報名及個別報名。高級中等學校三年級在學學生,須一律透過就讀學校辦理集體報名;已畢業的非應屆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則可委託經政府立案、並取得大考中心集體報名單位代碼的補習班辦理,或自行採個別報名方式。相關報名作業均須至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試務專區」辦理。
繳費方式及截止時間也有所不同。臨櫃繳費、票據繳費及匯款轉帳,須於11月10日下午3時30分前完成;使用ATM或網路ATM繳費者,期限至11月10日午夜12時;便利商店繳費則僅限個別報名考生使用,且截止日期提前至11月7日午夜12時。考生須依選擇的繳費方式留意期限,以免影響報名資格。
曾報考第一次英聽測驗的考生,也可留意兩次考試成績的採計方式。大考中心指出,英聽測驗第一次及第二次考試成績採擇優使用,成績有效期限為3年,考生可依自身準備情況及需求安排應試。
針對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大考中心提供「一般項目」、「輔具項目」及「特殊項目」等應考服務。其中,一般項目及輔具項目每次考試都須重新提出申請,本次受理時間為11月4日上午9時至11月10日下午5時,考生須登入報名系統,選擇「編輯特殊應考需求」,再依需求逐項填寫。
至於特殊項目,英聽兩次考試採一次申請及審查,經第一次考試審查通過者,第二次考試可直接沿用,無須重新申請。不過,若考生此次有增減特殊應考項目,或第一次考試未曾申請、未報名者,仍須於11月4日至11月10日受理期間提出申請,並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者除須在報名系統編輯特殊應考需求外,也須進入「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網」完成程序,並將申請表件以限時掛號郵寄至大考中心。
大考中心提醒,各類應考服務項目申請均不另行寄發審查結果,考生自11月24日(二)起,可至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試務專區」的「應考服務」頁面查詢審查結果。此外,大考中心也將於開放查詢當日,針對特定考生發送簡訊通知,提醒考生上網確認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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