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與答
研發替代役役男是否具軍人身分?
研發替代役役男自入營至分發用人單位服務,服役期間均屬替代役役男身分(依兵役法第25條規定:無現役軍人身分),應受相關法令及服勤管理規定約束,退役後由內政部以替代役備役列管。
學士學歷之役男,可以申請研發替代役嗎?
役男應具備國內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士以上學歷之役齡男子,始得報名參加研發替代役甄選。
83年次(含)後出生之役男,是否可報名參加研發替代役甄選?
報名申請研發替代役應為82年次(含)以前出生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
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配合國防部為儲備動員戰力,回歸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以提升役男軍事基本技能,遂行戰時防衛作戰任務政策。在替代役兵源受限情形下,為照顧弱勢家庭及落實宗教人權保障,內政部仍將保留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得以家庭或宗教因素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役男報名研發替代役甄選,是否得同時申請專長或一般資格替代役?
國防部自107年起將停止徵集82年次以前出生之役男服常備兵役,依兵役法第25條規定,停止徵集常備兵現役後,82年次以前出生之役男應服替代役,為期1年。
役男得同時申請研發替代役甄選及專長或一般資格替代役。若皆獲錄取,則後續應決定選擇其一服役,另一方面完成切結放棄手續。(※建議役男應先知會所甄選預錄用之用人單位)
已取得預官、預士資格役男,得再參加研發替代役甄選嗎?
役男得同時申請研發替代役甄選及參加預官預士考試。若皆獲錄取,則後續應決定選擇其一服役,另一方面完成切結放棄手續。(※建議役男應先知會所甄選預錄用之用人單位)
若有意願參加研發替代役,如何參與報名作業?
有意願參加研發替代役之役男,請至資訊管理系統(https://rdss.nca.gov.tw)申請學生帳號並進行意願及履歷之登錄。
役男應於報名期限內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始具備當年度甄選資格。
役男若於寒假期間畢業,是否能報名參加研發替代役甄選?
研發替代役役男報名甄選時間預訂於1月中旬至8月初進行,若役男於報名作業完成前收到兵役徵集令,將無法報名參加甄選。
如果役男在年度役男報名甄選作業開始前,就已收到區公所的徵集令,是否還可以報名參與研發替代役?
若役男收到區公所徵集令後想要延緩徵集者,必須符合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之正當理由,而該表中延緩徵集事故內容事項並不包含報名研發替代役,故役男在年度役男報名作業開始前,就已收到區公所的徵集令,則無法報名參與研發替代役。
主管機關(內政部役政署)是否會分派研發替代役役男至用人單位服務?或是需要自己去找公司洽談?
研發替代役役男之服役單位非制度分派制,具甄選資格役男及具核配員額資格之用人單位,藉由市場機制經雙方相互聯絡、安排、甄選洽談、媒合、預備錄用確認等作業,並經主管機關(內政部役政署)通過役男專長審查作業,才能核定錄取為研發替代役役男,故主管機關(內政部役政署)不會介入分派具甄選資格之役男至特定用人單位服役。
若役男報名並通過資格審查且經核發甄選通知書後,於甄選作業期間,變更選服意願欲提早服一般兵役;或因學業關係,應如何放棄研發替代役甄選?
役男得於年度「役男報名及用人單位甄選作業實施計畫」規定之公告期限內,得依其個人意願,於資訊管理系統登錄申請放棄甄選研發替代役後,線上列印具浮水印之「役男自願放棄甄選研發替代役切結書」並簽章。請於3日內寄送至戶籍地公所辦理。
役男經核定錄取為研發替代役役男後,於入營前可否放棄研發替代役資格?未來可否再申請?如何辦理?
役男經核定錄取為研發替代役役男後,於入營前,得依其個人意願切結放棄研發替代役錄取資格,並依規定徵集服應服之兵役義務及役期。除有正當理由外,爾後不得再申請服研發替代役。(※建議役男於用人單位甄選洽談後,預備錄用勾選前確認其意願,切勿造成用人單位員額損失)
請於資訊管理系統登錄申請放棄錄取資格後,線上列印具浮水印之「役男自願放棄研發替代役錄取資格切結書」並簽章。請於3日內寄送至內政部役政署(54071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
役男經核定錄取為研發替代役役男,於完成成功嶺入營報到後,自覺不適任、適應不良、志趣不合或所學專長不符,請問還是要服完役期嗎?可否放棄研發替代役資格?
役男經核定錄取為研發替代役且已入營接受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即於成功嶺完成入營報到),則不可依個人意願申請放棄研發替代役或改服一般替代役或釋出至其他用人單位或改服一般兵役,應遵守研發替代役役期之規定。(※建議役男選服研發替代役前,應審慎考量是否與自身之專長、志趣相符)。
請問研發替代役役男之入營梯次如何分派?
1.經核定錄取公告後之研發替代役役男,已確定體位為常備役體位或替代役體位,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應符合個人報名學程之學歷),應於各梯次登錄規定期限內,自行於資訊管理系統登錄選填可入營梯次,並上傳足以查驗報名學程(碩士/博士)之畢業證書或相關足以證明已具畢業資格之文件(國外學歷需先經駐外單位驗證及檢附中文翻譯本)電子檔案,經專案辦公室查驗確認後,查驗結果以網路通知核定入營梯次,入營梯次經核定並通知後原則上不得變更。
倘若核定錄取役男無法於107年度最後ㄧ梯次入營訓練者,將遭廢止或撤銷研發替代役錄取資格。
2.高年次(73年次(含)以前出生)役男經核定錄取服研發替代役後,依甄選錄用之次別,應於該次別之指定梯次入營,無法於指定梯次入營者,由主管機關廢止該役男107年度研發替代役資格,並通知役男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予以徵集,服原應服之役期。
※(一)為第1次甄選錄用之役男,應於研73梯( 107年X月X日)入營。
※(二)為第2次甄選錄用之役男,應於研75梯( 107年X月X日)入營。
※(三)為第3次甄選錄用之役男,應於研78梯( 107年X月X日)入營。
研發替代役役男役期多長?3個階段的服役期間如何區分?
役男服務時間多久?
接受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 | 自第1階段期滿,至常備兵役期屆滿之日止。 | 自第2階段期滿,至所定役期屆滿之日止。 | |
(可依規定辦理折抵其第2或3階段的役期) | |||
82年次以前出生役男 役期:3年 |
18日 | 約11個月12日 | 2年 |
![]() |
![]() |
![]() |
![]() |
◆服務期間為替代役役男身分◆ |
役男薪資待遇如何?
階段 | 現行權益待遇說明(單位:月) | 支給單位 | 權益 | ||
第1階段 (18日) | 月薪俸(比照二等兵月薪俸)6,070元 |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 | 完全適用替代役實施條例之規定。 採計為服役年資。 | ||
第13天~18天主副食費、住宿及交通津貼部分,比照第2階段待遇,按實際服役日數占當月日數比例核算發給。 | |||||
第2階段 (約11月12日) | 報名學程 | 碩士 | 博士 | 除別有規定外,適用替代役實施例關於一般替代役役男之規定。 採計為服役年資。 用人單位繳納費用。 | |
薪俸 | 11,000 (比照下士) | 16,055 (比照少尉) | |||
主副食費、住宿及交通津貼 | 12,259 | 12,259 | |||
薪俸/月 | 23,259 | 28,314 | |||
年終獎金 | 1,513 | 2,208 | |||
保險費 | 1,876 | 1,876 | |||
醫療補助、生活扶助、撫恤慰問 | 444 | 444 | |||
待遇合計 | 27,092 | 32,842 | |||
第3階段 (2年) | 役男與用人單位間具僱傭關係,役男與企業(或單位)依契約自行雙方約定。 | 用人單位 | 適用替代役實施條例。 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採計為用人單位工作年資。 |
主管機關(內政部役政署)為第1、2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投保之保險項目為何?
階段 | 說明 | 保險 | 辦理單位 |
第1階段 | 適用替代役實施條例關於一般替代役役男之規定。 |
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 團體意外保險 全民健康保險 |
內政部役政署辦理 |
第2階段 | |||
第3階段 | 役男與用人單位間具有僱傭關係,有關勞動條件及保險事項,由用人單位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辦理。 | 勞工保險 全民健康保險 |
用人單位辦理 |
研發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可以公務或旅遊出國嗎?
依據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內政部役政署)申請核准出境:
一、機關或用人單位派遣:赴國外從事與其業務相關之考察、會議、展覽、蒐集資料、學術交流、訓練、進修或代表國家出國參加各類競賽。
二、探親:配偶或直系血親居留國外,設有戶籍或取得居留權。但限於第3階段服役期間始得提出申請。
三、配偶或直系血親病危或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
四、休假、婚假或例假期間出國旅遊。但限於第3階段服役期間始得提出申請。(每年以1次為限,每次不得逾8日。但以婚假提出申請者,以外加方式增加給與1次以婚假申請出國旅遊的機會。)
五、因特殊事由必須本人親自處理。
研發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能否出國訓練進修?訓練進修有無限制?
依「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研發替代役役男得依其用人單位業務需要,派往國內外接受與其職務有關之訓練進修,訓練進修期間合計以不超過應服役期1/2為限(應由用人單位線上登錄備查) 。
依「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第4條第2款規定,不得遴派研發替代役役男赴大陸地區接受與其業務有關之訓練或進修。
服役期間能否進修碩、博士班學業?
於研發替代役服役期間進修碩、博士班,因事涉役男於用人單位從事工作與役男運用管理等權責,於不影響工作及用人管理前提下,經用人單位同意後自行協調安排(應由用人單位線上登錄備查) 。
(※原則以工作閒暇時間進修較為妥適,且訓練進修天數不能逾應服役期1/2)
國民年金保險加保對象?研發替代役役男是否要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我國國民年金納保對象為我國國民年滿25歲未滿65歲,且未參加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等相關社會保險者。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雖已投保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保險內容與軍人保險相符,依國民年金主管機關認定仍非屬軍人保險,故替代役役男若符合國民年金加保資格規定,應參加國民年金成為被保險人。
研發替代役役男遇有用人單位發生變革,致無法繼續服役之情形,應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遇有計畫變更、單位組織變革等符合役男釋出申請事由之情形,可提報役男釋出申請作業,若經主管機關(內政部役政署)核定同意釋出且轉調至其他用人單位者,原用人單位與役男間原訂契約終止,由轉調接收之用人單位與役男重新簽訂書面服務契約,函送主管機關(內政部役政署)備查。
研發替代役役男可否因不適任、適應不良、志趣不合或專長不符等事由,申請釋出以轉調至其他用人單位服務?
研發替代役役男不可因不適任、適應不良、志趣不合或所學專長不符等事由,而申請釋出以轉調至其他用人單位服務。
(※改服一般替代役亦同,相關規定請參閱替代役實施條例第18條之1)
第2階段用人單位可否提供研發替代役役男額外薪俸或津貼?
研發替代役第2階段除替代役實施條例另有規定者外,與一般替代役相同,適用替代役實施條例之相關規定,本階段已給予薪俸、主副食費、住宿及交通津貼。
惟用人單位可制定激勵措施機制,對於表現優異之研發替代役役男得給予獎勵。
研發替代役役男若有加班情形,則依實際狀況給予加班費,但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之最低標準。
有關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不得從事兼職、兼差及其他營利行為之規定?
替代役為兵役之一種,役男徵集服役,依法定有期限,而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其身分不因時間而更易,是以,不論替代役役男於服勤、公餘或休假期間之言行仍應遵守替代役之相關法令與規定。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五款不得從事兼職、兼差之限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