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指揮並監督工人,以控制工程的執行進度與施工品質。
2. 計劃、組織及指揮有關建造的活動與維護結構、設施與系統。
3. 與所有人、承包商及設計師共同商量,討論及解決如工作程序、抗議和建築問題等事務。
4. 審查與檢閱專案的規劃,以監控是否遵守建築、安全法規和其他章程。
5. 預先檢查分包廠商施工前之準備工作。
6. 確實填寫監工日報表,以留下詳實工程進行的記錄資料。
7. 進行進場材料品質之點收、存放、使用查驗及結算。
8. 依據施工狀況向分包廠商協商提出各項建議(如:施工方式之改進、施工程序之變更、施工機具之增減、施工人員數量及素質之改善、進場材料品質之改善、工地環境之清潔衛生、施工過程之安全措施等)。
9. 視狀況採取各項措施,以因應分包廠商之不良行為(不接受建議或不履行應辦事項),如:將不合格材料運離現場、撤換不合標準施工人員、重作施工不良之半成品、勒令暫時停工、更換施工廠商、中止分包合約等。
10. 代表設計公司向分包廠商解釋合約內圖樣及條文說明,共同取得合約共識。
11. 要求施工單位確實按圖施工以符合施工設計。
12. 進行各分包廠商完成工程之驗收與結算。
13.地點偏遠,另交通津貼(每月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