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任務- 一、托嬰中心營運管理,擬定工作計畫。 二、教保活動管理,配合辦理評鑑作業。 三、托育人員督導與訓練(三至四人)。 四、維護托嬰中心之環境與嬰幼兒安全。 五、配合出席聯繫會議並報告營運計畫。 六、預算管控以及及申請經費核銷。 資格條件- 須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12條規定。
願景- 建立公共化的托育空間,懷抱專與熱忱,一起打造嬰幼兒的安心家園 目標- 提供受託兒童獲得充分發展之學習活動及遊戲,協助完成各階段之發展 服務內容- 一、嬰幼兒生活照顧 二、嬰幼兒發展學習 三、嬰幼兒衛生保健 四、推動親職教育與家庭支持 五、紀錄嬰幼兒生活成長與諮詢及轉介 六、促進嬰幼兒身心健全發展 資格條件-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者。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者。 三、具備教保人員、助理教保人員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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