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備職業大客車駕照、大型車職業駕駛人定期訓練證明至本公司報名
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公共運輸營業大客車駕駛擴大徵才就業獎勵方案補助作業要點:
說明:
一、本要點補助對象為公路、市區汽車客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僱用於本要點發布日前一個月內未擔任大客車(即營業大客車、營業遊覽大客車、營業交通大客車、自用大客車等。
二、本補助作業要點生效日為112.03.01,故112.02.01至112.02.28已擔任大客車駕駛者無法申請補助。
三、本要點補助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止。
四、本要點補助基準及條件如下:
(一)連續僱用滿三個月,依基準補助駕駛訓練費用,以訓練費用收據為準。
(二)補助訓練期間生活津貼,每日以新臺幣九百十五元為上限,按實際參加駕駛訓練期間(開訓日至結訓日,假日照給)計算。
(三)連續僱用滿三個月,補助穩定就業獎勵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每再滿一個月,補助新臺幣五千元,每人補助穩定就業獎勵金以新臺幣六萬元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