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要求
為執行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製造及游離輻射防護安全, 主要職責:
- 釐訂輻射防護計畫、協助訂定安全作業程序及緊急事故處理措施,並督導有關部門實施。
- 釐訂放射性物質請購、接受、貯存、領用、汰換、運送及放射性廢棄物處理之輻射防護管制措施,並督導有關部門實施。
- 規劃、督導各部門之輻射防護管理。
- 規劃、督導各部門實施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放射性物質之輻射防護檢測。
- 規劃、實施游離輻射防護教育訓練。
- 規劃游離輻射工作人員健康檢查、協助健康管理。
- 規劃、協助辦理輻射偵檢儀器之定期校驗及檢查。
- 督導、辦理游離輻射工作人員劑量紀錄管理,與超曝露之調查及處理。
- 建立人員曝露與環境作業之記錄、調查、干預基準,及應採取之因應措施。
- 管理主管機關要求陳報之輻射防護相關報告及紀錄。
- 提供有關游離輻射防護管理資訊及建議。
- 其他有關游離輻射防護管理事項。
任職資格
- 必要條件-具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書(輻射防護員級)者
- 熟悉游離輻射防護法規
- 熟悉輻射防護、輻射生物、輻射度量、輻射劑量等專業科目
[其他說明]
- 具良好的溝通能力、細心與敏銳度
- 熟悉Excel, PowerPoint, Word等文書軟體
- 學歷-高中以上, 具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書(輻射防護員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