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太平區|學前教育事業
1、協助幼兒學習生活自理能力 2、維護幼兒教育與保育 3、幼兒教學與保育 4、配合學校行政活動
1.在幼稚園擔任教師,負責2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兒童,設計與執行促進兒童語言、身心、體格發展的各種學習活動 2.負責滿1歲半至未滿六歲的嬰幼兒,提供幼童的日常生活照護與安排適合幼兒身心發展的各種學習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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