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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篩檢檢驗作業、儀器上機操作與品質控管、報告審核及實驗室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碩士畢業,需具備執照。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遇周六及國定假日需排班(依勞基法規定給予加班費,休假天數依勞基法規定排休。) ◇工作時段:9:00-17:00正常白天班 ◇薪資待遇:44,632-50,272元(含伙食費及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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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大學以上,碩士尤佳 證照:具醫檢師執照,須執登。 工作經歷:熟悉分生實驗,或有實驗室認證經驗者尤佳 薪資待遇:43000 - 47000起,依資歷調整 工作內容: 1. 檢體處理、核酸萃取及執行各項基因檢測技術平台。 2. 次世代基因定序(NGS)及精準醫學新興技術檢測開發及執行 3. ISO15189醫學實驗室認證相關業務及文件管理 4. 參與教學、研究活動及提供檢驗諮詢服務 5. 配合院方政策及主管交辦事項 具備文件: 1. 履歷表及自傳 2. 畢業證書 3. 證照、考試及格證書、醫事證書等相關證件。 4. 本院甄選資料表 (至北醫附醫網頁-招募新夥伴下載:https://www.tmuh.org.tw/recruit ) 工作待遇: 1. 正常班 (週一至週五 8:00-17:00) 2. 安排公費公假 ISO15189、LDTs課程進修 3. 年節獎金、員工生日禮金 甄選方式:電話、E-mail通知面試 聯絡方式:統一寄送至 235014@h.tmu.edu.tw 陳先生 備註: 單位為新設立之實驗室,於2024年8月通過 ISO 15189認證,提供學術及臨床檢測服務。 因技術人員升學進修,擬招募專任醫檢師1名,歡迎來信投遞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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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大專以上醫事檢驗相關系所畢業 證照: 具衛生福利部醫事檢驗師專業證照 工作內容: 外科病理組織檢體處理、包埋、切片、染色(HE/IHC/特殊)及主管交辦事項 上班時段: 日班 具備文件: 醫檢師證書、畢業證書、自傳 甄選方式: 面試 月薪 44,780~57,780(固定或變動薪資因個人資歷或績效而異) 聯絡方式 path@h.tm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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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大學以上 證照:具醫檢師執照,須執登。 工作內容:抽血、血液、鏡檢、血庫、分生等醫檢師臨床業務,及其它交辦事項。 具備文件:一律採用本院官網線上登錄履歷表、照片、自傳、成績單或畢業證書影本、證照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及醫事證書等相關證件。 工作待遇:月薪 43,300~47,010(固定或變動薪資因個人資歷或績效而異) 甄選方式:電話通知面試 聯絡方式:統一寄送至 yy7649@h.tm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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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大專以上醫事檢驗相關系所畢業 證照: 具衛生福利部醫事檢驗師專業證照、細胞醫檢師受訓合格證書 工作內容: 細胞檢體處理、染色、閱片、品管及細胞相關事務 上班時段: 日班 具備文件: 醫檢師證書、畢業證書、自傳 甄選方式: 面試 月薪 44,780~49,780(固定或變動薪資因個人資歷或績效而異) 聯絡方式 path@h.tm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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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檢驗科招募四級約用醫事檢驗師 一、單位:松德院區檢驗科 二、職稱:約用醫事檢驗師 三、名額:正取2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至多3個月) 四、待遇:月薪4.8萬元以上,另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獎勵金。 五、報名資格: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三)學歷:醫技系副學士以上畢業。 (四)經歷:不拘。 (五)證書(照):具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證書(請檢附證書正反面影本)。醫事人員需符合各類醫事人員相關醫事法規之執業登記規定。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9號)。 七、工作項目: (一) 門、急檢、體檢或其他等檢驗相關業務。 (二)依業務需求輪值三班及國定星期例假日值班,可包大夜班,供宿舍。 (三)其他交辦事項。 八、報名方式: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各類招募專區」「檢驗部醫事檢驗師」招募專區系統(https://tpech.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E61C98ABEFEE8ADA&sms=0BEADC2AA36F47FD&s=BB40E4E9CB886EFA)報名及繳交報名表件。 九、繳交證件: (一)應繳證件: 1.履歷表(請下載報名表黏貼2吋照片1張,並留白天聯絡電話)。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1份。 4.相關醫事證書或專業證明正反面影本1份。 5.符合經歷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 6.其他需繳附文件。 (二)注意事項: 1.各項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勿裁切、勿裝釘),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 2.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3.前項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4.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者須親持體檢合格表單與規定證件完成報到手續。(體檢事宜請洽詢院本部職安室章小姐2555-3000分機2563) 5.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十、甄試方式:面試30%、筆試70%,總分75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