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缺描述
一、 依據:本校新進教師甄選辦法。 二、 甄選教師名額及甄試科目如附件一 三、 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甄選簡章自即日起,公告登錄於臺灣師範大學、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1111人力網及張貼本校網站首頁。 四、 簡章及報名表請直接由網站下載(報名表、切結書如附件一、二) 五、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5月15日止。 六、 報名方式:1.檢附有關證件影本,以郵寄方式(郵戳為憑)或親送報名。 2.報名表可先寄person@hhvs.tp.edu.tw 人事室收,郵件標題請註明「甄選○○科教師」。 七、 報名地點:臺北市11082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790巷27號 查詢電話:02-27282350 本校人事室 八、 報名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身心健全,品德優良,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 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三條各款資格者。 (二) 具有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者。 (三) 應具有中等學校輔導(輔導活動)科、中等學校輔導科、國民中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國民中學綜合活動領域輔導專長或中等學校輔導教師證書、高級中等學校輔導科教師證書。 九、 應繳表件: (一) 甄選報名表乙張。(自行填寫) (二) 學歷證件影本。 (三) 國民身分證影本。 (四) 其他經歷或經驗證明。 (五) 500字自述簡歷。 (六) 書面參考審查資料或教學檔案(於甄選時帶來即可)。 註:凡持國外學歷證明者,請繳交畢業證書中文翻譯本,並須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文件,經主管行政機關認定具有中等學校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且不得以切結方式報名後補繳。 十、 甄試方式:日期及方式另行通知。 十一、 面試當天,請帶文件正本,核對後即發還。 十二、 如參加甄試人員成績未達錄取標準,則不予錄取。 十三、 甄選結果另行通知。 十四、 附則: (一) 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 本校教師聘任約定要項如附件三。 十五、 本簡章經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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